开发商售房时采用“双合同”,主导购房者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拆分房屋交易价款,后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办证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广州中院房地产庭日前审结11宗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办证案,判令虚假装修合同无效,房屋实际交易价应为买卖合同价与装修价之和,以此为基数计算违约金。
签订“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很不公平,购房成本增加、可贷款金额减少,卖房时还将面临补缴税款等。同时也可能造成政府税收减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举例,某市民首次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预售楼房,市场价5万元/平方米,不考虑税费等,实际成交价为500万元,但网签合同中的交易价格定为400万元,其余100万元购房款约定为装修款。
法官提醒购房者要留意以下风险:
风险一:贷款偿付压力增大
“双合同”导致购房者大幅度提高购房首付比例,且在前期负担很大月供压力。
风险二:违约退赔金额少
“双合同”模式会尽量压低购房合同价款、提高装修合同价款,一旦出现如上述情况类似违约情形,按购房合同价款总价为基数计算违约金较低,开发商可以此降低其违约成本。
风险三:委托装修维权难
在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购房者若因其他原因要求退房,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装修合同》多属于关联装修公司的承揽合同,对于装修费用产生争议,能否全额退还存在很大风险。
风险四:委托收楼风险大
在常见的“双合同”模式中,常常约定开发商跳过购房者向装修公司交楼,购房者查看、检查房屋工程质量的权利无法保障,部分瑕疵房产易蒙混过关。
风险五:再次出售成本高
应纳房产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为出售房屋过户价格的1%或者卖房利润的20%。因此,“双合同”模式的购房者在出售房屋时,会面临更高额的税费。某市民若转手再次出售,售价为600万元,按卖房利润计算,双合同个人所得税为(600-400)×20=40万元。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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