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12月19日消息,12月19日10时50分,集宁车站派出所民警在集宁南站进站口开展查缉比对工作时,将使用伪造铁路工作证违法人员高某(男,40岁,内蒙古包头市人)、冯某(男,41岁,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人)、王某某(女,41岁,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韩某(男,48岁,内蒙古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人)等人查获。
当日,记者从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了解到,进入12月以来,为营造平安有序的出行环境,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按照部署集中开展打击使用假证乘车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22起使用伪造铁路职工工作证和通勤乘车证的案件,依法治安处罚22人。
经讯问,呼和浩特铁警查获的这22名使用伪造铁路职工工作证的人员大多需要频繁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为了节省交通费用,便通过路边广告和网上信息,伪造、变造铁路职工工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给予上述22名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伪造、变造的铁路职工工作证。
(原题为《伪造使用铁路职工工作证,内蒙古拘留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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