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2月19日电(记者 陈梦阳 王炳坤)薪酬级别较为单一,薪酬标准不与市场同步,薪酬发放差距不大,对职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较弱……这些不同程度存在于国有企业的弊端,在辽宁省有望缓解。根据辽宁省政府最近出台的文件,这个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使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调动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针对辽宁省属及市县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根据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等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意见提出,辽宁地方国企将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企根据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本企业实际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
意见明确,辽宁地方国企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统筹考虑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等,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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