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陈曦
众所周知,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外在指标之一;如果商家在生产日期上造假,消费者的健康可能受到潜在威胁。可偏偏就有些厂商从一己之私出发,在生产日期的标注上做文章,使之“易除抹”,为日后更改日期提供便利。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易除抹、易脱落”问题体验调查报告》,调查共选取了酱调、饮品、粮油、零食等四大类110份样品,涉及99个不同品牌。其中,92组样品存在生产日期“易除抹”现象,占样品总量的83.6%。
按照现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但是由于并没有明文规定“标注不易被除抹”。这一漏洞被某些厂商充分利用,在标签材质和打印方式上“玩猫腻”,比如选择塑料或塑料薄膜为载体,采用喷墨打印,生产日期更易被“处理”。
厂商在生产日期标识上“耍机灵”,大多是考虑到万一产品滞销还可以回收,连包装都不用改,“除抹”旧日期,喷上新日期,重新上架售卖。而有的线下或区域销售商也参与到“替换”游戏中,在联手坑害消费者上,双方的利益联盟总是那么稳固,也总是那么“不要脸”。
其实,各地的工商监管部门在打击篡改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上,近年来也是没少下工夫,让许多不法生产商和销售商栽了跟头,吃了苦头。但这毕竟只能算得上是“亡羊补牢”,要想“防患于未然”,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立法立规促进食品生产日期的标注更规范、更严谨,比如增加“生产日期应不易被除抹”的条款,为执法部门提供“亮剑”的依据,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食品时关注生产日期已是常识了,还应注意的是,生产日期是否有涂改的痕迹,或是有多个不同的生产日期,或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明显不符等。发现问题可到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积极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也是在为净化整体消费市场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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