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协调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台指导文件或者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严格侦办查处。
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
配备安全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组织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进行安装改造。在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对驾驶员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加强护栏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彻底整改。对改造难度大且途经重点路段的桥梁,研究科学调整公交线路或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
要健全长江航运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有关单位定期会商机制,整合区域性救助基地功能,推进长江干线巡航救助一体化。
完善奖励机制
鼓励乘客劝导和举报
关于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意见》指出,强化法治措施,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协调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出台指导文件或者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以袭击殴打驾驶员等方式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犯罪行为,明确适用刑法的具体规定,对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控制适用缓刑。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同时,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
上述负责人指出,要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和警示告诫,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同时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劝导和举报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和宣传报道。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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