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全智华、王萍(全智华之妻)受审。 华声在线 图
2018年12月12日,因受贿金额超两千万元,南华大学原副校长全智华(副厅级)被湖南益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湖南省纪委曾通报,全智华身为医疗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行贿案判决书呈现了全智华的部分索贿细节:湖南衡阳建筑老板高春柏通过全智华承包了一个土建工程,获利800余万元,全智华却通过其弟索要了近600万元。
获利800万,被索贿近600万
高春柏是衡阳市嘉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湖南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湖南益阳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6年至2011年期间,高春柏通过全智华的帮助,利用全智华当时担任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参与分包了该医院门诊大楼的土建工程,工程总造价1.6亿余元,共计获利800余万元。此后,全智华通过其弟弟全某(另案处理)以做生意、女儿在澳洲留学为名向高春柏索要好处,为此,高春柏从公司账上提取270万元人民币及46.12万元澳币交给全某。
安化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2008年5月,全智华的弟弟全某以做生意为名向高春柏索要人民币300万元时,高春柏一开始安排公司财务周某准备了60万元现金,高春柏拿到此款后找到全智华,称其弟向他要300万元,欲直接将此60万元交给全智华。但全智华并没有直接收钱,称已知道此事,让高春柏将钱全部交给其弟,随后,高春柏60万元交给了全某。
2009年1月、2010年1月,高春柏又先后分别准备80万、130万元现金交给了全某。以上,全智华通过其弟索要了人民币270万元。
过了一年多,2011年6月,全智华的弟弟再次找到高春柏,称全智华的女儿在澳大利亚上学,要其提供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澳元,高春柏在征得全智华的同意后,又安排周某兑换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澳元。周某提取300万元人民币后,兑换成46.145654万澳元,并将其中的46.12万澳元交给了高春柏。高春柏随即将此46.12万澳元交给了全某。
以上两笔贿赂款,安化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系衡阳市嘉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单位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遂对该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高春柏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大肆敛财,受贿超2000万元
公开履历显示,现年57岁的全智华于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衡阳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华大学校工会主席、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南华大学副校级督导员等职务,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南华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15年8月被免职。
2017年6月,湖南省纪委公布:经湖南省委批准,南华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全智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官方通报称,全智华身为医疗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在全智华落马近半年后,2017年11月29日,高春柏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8年2月6日,全智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益阳中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全智华利用担任衡阳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之便,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销售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王萍(全智华之妻)非法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15万余元、美金15万元、澳元46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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