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文
据媒体报道,在某地一名能力突出的干部带领下,短短数年,一个经济薄弱的村庄成为经济强村。一次因公考察时,这名干部借机私自去景点旅游,被群众举报。上级党委在研究处理决定时产生分歧:有人认为要按照规定严处,有的主张考虑其业绩可以容错。最后组织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容错不能将功抵过,违纪绝不容忍。这个组织决定不枉不纵、恰如其分。
改革发展步入攻坚期,“涉险滩”“啃硬骨头”,离不开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探索创新。在基层实践中,将容错机制落细落实,为干部卸包袱、除顾虑,其目的是激励改革创新者更好地奋发有为、干事创业。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体现的是党对干部的负责态度。然而,容错不是护短,更不是 “丹书铁券”。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少数干部对容错机制的认知产生了偏差,有些人认为 “只要干事,所有错误组织上都会包容”,甚至有人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这些与“为担当者撑腰鼓劲”的容错机制初衷背道而驰。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坚守底线是关键。底线不清则无原则,容错免责也是这个道理,若不清晰界定哪些“可容”、哪些“不可容”,就容易让个别别有用心的干部“钻空子”,把容错免责机制当作乱作为的“挡箭牌”。因此,在错误甄别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厘清“为谁而错”“怎样作为”的问题:是在推进改革中为了公共利益出现的过失,还是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错误行为;是上级尚无明确规定,在探索创新中敢于担当作为的失误,还是上级明令禁止的错误行为。只有清楚了客观无意还是主观故意,才能清楚地界定错误,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错。基层干部工作千头万绪,既要吃透上级精神、落实各项政策,还需因地制宜、推动改革创新,难免出现某些失误和差错。因此,应允许有失误,但要对失误和错误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比如,干部立足群众需求做决策、干事情,其本意是好的,但因经验不足出现一些失误。对此,不仅要宽容,还应保护好这些干部敢闯敢干的精神和热情。但若有的干部为片面追求政绩,或为一己私利,打着干事创业旗号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群众怨声载道却不予纠正,这种错误,必须严厉追责问责。
问责有据,有错必纠,容错不是“纵错”。只有坚持包容而不纵容的原则,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真正做到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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