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电(记者 刘诗豪)记者11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海南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将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要求,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
此外,为适应海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海南将进一步严格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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