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12月7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环境保护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条题为“我县拘留2名燃烧散煤用户”的消息,引发关注。曲阳县环保局一工作人员回应称,“标题可能措辞不当”,被拘用户系因不听劝阻二次使用劣质煤。8日晚,曲阳县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该县没有对燃用劣质散煤人员进行过拘留,上述文章内容有误,系工作人员失误所致,目前正在对造成工作失误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12月9日《新京报》)
曲阳县政府主动辟谣,说明其认识到“烧散煤被拘”是不合适的。治安拘留是《治安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处罚手段,该法对违反相关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作了列举式的规定,并不包括“烧散煤”。同时,对于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时使用治安拘留手段,作了限制性的赋权: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理大气污染显然也不属于“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决定。
铁腕治污无可厚非,但必须依法行政,这是不能突破的底线。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公共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特别是地方基层几乎无所不包,小政府而大社会考验着政府管理智慧。政府法治既要求依法行政,同时也有必要完善立法,推动立法精细化,以更精准地赋予地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必要管理手段的权利,实施有效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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