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9日电(记者 刘懿德)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9日发布消息,该院当日对一起“砂霸”案一审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兰卫国等13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兰卫国、张连柱为了控制、垄断五原县砂石料市场,组建巡山队,制作巡山队标志,有组织地在乌拉特中旗、五原县等地巡山、巡查,形成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他们对部分砂石场负责人、砂石料大车司机进行恐吓、拦截、殴打、威胁,对同行敲诈勒索、阻止经营,称霸一方。同时,他们还为索要砂款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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