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执行。按照《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定罪量刑门槛由原来的1万元上调至5万元,同时,对“有效催收”的认定、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和认定等原有条款也进行了修改。
“对于持卡人而言,避免恶意透支才是关键。”一家城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即为恶意透支。
而持卡人接受到的催收是否为“有效催收”,应根据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电子邮件送达记录等作出判断。“我行在账单提醒方面,除了手机短信、电话及上门沟通等形式,还开通了微信端的账单提醒。”中原银行郑州分行信用卡中心产品经理罗昊提醒,持卡人应随时关注账单提醒,及时还款,以免造成恶意透支。
专家提醒持卡人,避免使用信用卡代还产品,据介绍,目前国内信用卡代还产品面临“代偿平台不如信用卡分期省钱”“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建议大家尽量不要选择这些信用卡代偿模式,如果账单数额较大暂时无法偿还,可选择银行的分期还款业务,延长还款期,以降低还款压力。同时,提醒持卡人不要套现,这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代养卡”还是“代提额”,建议大家淡化额度属性,多去享受信用卡带来的权益优惠。
苏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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