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俐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
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任务
考核基础:服务对象满意度
考核重点内容:工作实绩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规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如两个岗位分别考核,年度考核档次依据两个岗位考核中较低档次确定。
考核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标准应当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当有不同的要求。
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当年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近三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采取加分或者其他方式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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