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音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12月1日起,上海全天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九座以下客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天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音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本市道路行驶。驾驶超过噪音分贝机动车在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12月2日,新规实施后第二天,一辆改装雅马哈摩托车的车主因噪音污染成为新规实施后首例被处罚对象,噪音高达117分贝。(摘自《北京青年报》)
编辑点评
执法不能“一阵风”
噪音污染,不仅严重干扰居民日常生活,也对正常出行带来了危险。上海这个新规的出台,查处违法雷厉风行,不仅震慑了违法者,也有助于新规的普及。然而,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不仅在于落地的速度,更在于执法的持久性。如果缺乏持久性,就难以做到违法必究,不仅导致治理前功尽弃,也会让法规和执法失去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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