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12月5日凌晨,浙江乐清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称,乐清失踪男孩黄某已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对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支持和无私奉献表示崇高敬意。初步查明,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公布进展情况。(12月5日乐清公安官微)
乐清失踪男孩找到了,让挂念他安危的人们放下了悬着的心,但同时其家属故意谎报孩子失联的警情,又让一起“全城找人”的爱心接力瞬间反转成了“烽火戏诸侯”式的闹剧,无法不让人滋生出被戏耍的愤怒。报道显示,接警后温州、乐清两级警方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发动男孩居住村组群众搜寻,当地搜救组织也提前介入,同时通过媒体发动市民参与。显然,家长如此行径不但扰乱了公共秩序,白白浪费了大量的警力和公共资源,而且是对社会爱心的欺骗与消遣,影响相当恶劣。
谎报警情涉嫌违法自不必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按照此规定,对男孩家属顶格处理恐在意料之中。
不过,相对谎报警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样的处罚显得畸轻,难消众怒,难具震慑力。的确这不只是个案的问题,抛开男孩家属报假警的动机姑且不论,其为何敢无视报警的严肃性,恐怕更值得深思。事实上,近些年无事骚扰110的现象呈增长趋势,其中不乏报假警逼迫警方出警无谓消耗警力的事例,对这类行为实践中以制止、教育为主,无形中消解了社会对警方权威的敬畏。
当然,男孩家属报假警或许并没有想到会闹这么大、影响这么恶劣,而这恰恰反衬出谎报警情所产生的社会危害会随着互联网条件的嵌入而倍增和扩大,或许这也是现有法律中相关违法成本设计显得过轻的主要原因。
对于“失联闹剧”根据事实依法处理固然必要,而更深层次的如何维护报警的严肃性和公序良俗的底线,提高对类似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样值得思考。一方面是要加大对无事骚扰报警台、谎报警情的治理力度,坚持“零容忍”,只要有行为不管是否造成危害都给予处罚;另一方面在提高处罚标准,如提高罚款额度、增加拘留时长的同时,还可以考虑引入赔偿制度,像此次为找寻男孩产生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费用,不妨责成其家属承担,提高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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