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
12月1日新闻联播报道:浙江出台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放管服”领域改革中的一部创新性立法。
“最多跑一次”,本应是理所应当的常态,只是因为层层设槛,层层设关卡,层层审批而成为非常态。因此说,“最多跑一次”,除了点赞加额手称庆之外,还应当看到这正是一种理性化、法制化回归。
然而且慢,“最多跑一次”,还有一种“最后跑一次”的隐忧,那就是此事被“判死刑”,再也没有机会也不给最后的申诉和最后的理由成功办理,从此打入冷宫,再无翻身之日。即便条件成熟了,也未必能再次“最多跑一次”。对此隐忧,谁都知道政策与法规的严肃性与严谨性,条件即硬件,无办理条件硬去办理,即不符合法律规程,也不符合办事机构程序,理所当然不能办理。对于这种“最多跑一次”尚未成熟的条件,即便再跑一万次,恐怕也难以实现成功办理。所谓“最多跑一次”的隐忧在于,办理硬件“差一点”,或者说近于完全条件,或者说政策掌控者手高手低就能办理,这样的硬件“差一点”,只要政府办事机构人员给予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照顾或者说照应,就能够办理。而只要看你不顺眼,说话不够好听,关系不够亲密,他就可以不提示,不提醒,而照本宣科于“死规定”“死政策”“死程序”而不给你办理,那么,“最多跑一次”,就成了“最终跑一次”,再也没有办法办理成功。
“最多跑一次”,莫成贪腐筹码。以日常户籍迁移事例论,明明可以正常户籍迁移,明明户口本上也注明了家庭关系,但相关办事人员仍然可以子女结婚有无房产为由头拒绝将分离户口迁户于一体。而如此拒绝迁移的理由,本应由负责户籍管理的一方来加以梳理并告知办理一方,正是因为没有明确告知,而迫使正常迁移户籍的居民一拖而达数年甚至数十年者,这样的尴尬事实上并不缺乏案例,而就发生在户籍管理的日常。如此以来,“最多跑一次”,岂非变成了“最后跑一次”而再也没有机会办理成功?若以大大小小的企业论,缺一样材料可能就要“断线”被“判死刑”,而深明其中奥妙者只需“点拨”一下对方即“大路朝天”,然而坏就坏在掌握、掌控政策者,不愿挑明其中的奥妙,甚至以“点拨”换取真金白银才算“本事”,“最多跑一次”,岂不也成了某些贪腐者的筹码?
“最多跑一次”莫成“最后跑一次”的破解之道,在于政策施行的无缝对接。换言之,“最多跑一次”,窗口应掌握在“勤仆”公仆手里,而不应当掌握在“私仆”“怪仆”“难为仆”手里。同样一件事,某个“人民唯上”者顺顺利利就能办成,而某个以难为人民群众为己任的“难为仆”那里,则可能变成“最少跑一次”甚至“最后跑一次”而断了你的后路。
政策施行的严谨性加无缝对接之外,还需要窗口廉政建设。“私仆”“怪仆”能够办愿意办千方百计也要办的手续,一概要沾个“私”字,损公肥私就是他们的本分,沾亲带故就是他们的常态。不加以窗口廉政、办事机构廉政,最终也会变成平常百姓、人民群众“最后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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