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封2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起每年都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基层人大代表意见,1500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代表选举更加风清气正,代表工作更加求真务实,人大监督更加充分到位。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才能找到“最大公约数”。
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写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之中。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谋划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
“双周协商座谈会”以及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制度,成为新时代协商议政新格局的生动注脚。
基层治,天下安。40年来,从村民自治到基层协商,从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诞生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基层民主发展不断探索新路径。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和城市居民的自治职能,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首次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11月,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获得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社会各界都能有效参与政治生活,基层群众得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真谛。
用法治精神引领改革深化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至今,已历经五次修改,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同频,让党和人民意志得到更加集中的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法治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民法,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1986年民法通则诞生,2017年民法总则实施,2018年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编纂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这一梦想,正离我们越来越近。
行政诉讼,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超过20万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三成。
重建检察机关,完善人民法院,设立司法部……司法制度恢复完善,让正义重新得以匡扶。
2013年,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被视为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
2015年,人民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困扰群众多年的“立案难”从此化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得以明确,刑事诉讼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谁办案谁负责”成为司法人员广泛共识,律师制度更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迎难而上,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从而进一步凝聚起人民对公正的信心、对法治的信仰。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
曾经,“证明我妈是我妈”让人哭笑不得,“来回跑路”让企业苦不堪言。
2013年,一场简政放权改革全面推开。“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政府用权的红线,大量公章被“退休”,大批“奇葩证明”被摈除。
曾经,判决书并不一定都得到执行,“法律白条”令当事人无可奈何。
2016年,人民法院打响“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多部门联手信用惩戒,超320万“老赖”履行义务。
奉法者强,则国强。社会成员诚信守法,一切权力循法而行,昭示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的高度。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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