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幸福(右二) 江苏省监察委网站 资料图
“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号12月4日消息,近日,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市地税局原副局长杨幸福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幸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幸福利用担任邗江县地税局副局长、南通市地税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拆借、税款征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万余元。
(原题为《江苏检察机关跨境追逃的“红通”人员杨幸福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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