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从广告法最新修订以来,报纸、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对广告语的把关还是相当严谨的,但由于商品广告在发布渠道和形式上本来就比较混乱,广告的内容又太多宽泛、丰富,所以,很多在网站、手机APP、路边广告牌等非传统媒介渠道发布的广告依然没有受到严格监管。
因为4个字,罚款1250万元,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发布的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人们大开眼界。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7日至12月28日期间,瓜子二手车发布了一条15秒钟的视频广告,其中广告词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由于此宣传语中使用的“遥遥领先”四个字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工商局责令瓜子二手车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50万元。
多年来,人们对广告语的夸大其词已经习以为常,于是很多人对这张巨额罚单表示惊讶。但细心的人也可以发现,时下很多带有最字头、国家级等绝对性和有据可查的广告词汇已经很难见到了,这件事最大的意义,是给大家上了一堂普法课:广告如果也涉嫌虚假宣传,就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出台,就意味着广告语言已经成为一种需要严格规范的语言。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实,从广告法最新修订以来,我们的报纸、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对广告语的把关还是相当严谨的,但由于商品广告在发布渠道和形式上本来就比较混乱,广告的内容又太多宽泛、丰富,所以,很多在网站、手机APP、路边广告牌等非传统媒介渠道发布的广告依然没有受到严格监管。比如瓜子二手车被罚的这条视频广告,就是从网站上发布的。就这类新媒体而言,一方面它们数量众多,监管起来确有难度,另一方面,由于这类媒介的很多从业者未必具备专业的广告知识和较好的法律素养,恐怕他们也不知道哪些宣传词句与现行法律相悖。
有些电商很多天都会打着“最后一天”宣传语误导顾客,有些医疗、美容行业依然在使用“采用世界先进技术”等虚假广告语,还有一些网店、微商销售的产品,实际成分与标识不符更是常见。更多的恐怕还是无处不在的“小广告”,比如路边的小商贩为了推销自己的东西,随便找张纸写下几句话,或在商品包装袋上印两句自己创作的广告语;还有些商铺经营者常常自己印发广告单,这些内容事先不经监管部门审核,自然问题多多。曾有媒体报道,杭州一家炒货店的老板仅仅因为在自家招牌上写了“最好吃”几个字,就被罚了20万元。
广告发布渠道太过繁杂,给监管带来了很大麻烦,同时,这部分广告该怎么管,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且从更有益于净化市场的角度看,罚款并不是目的,在执法之前,关键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要让经营者了解当前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尽量别再出现有人被罚了,才知道什么是虚假宣传,才知道虚假宣传还要负法律责任。
因“遥遥领先”四个字被处以巨额罚款的案例,对当事人和更多经营者来说,都应是一堂难忘的法律课,这更是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发布广告之前,一定要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做“法盲”,依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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