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了科学界定,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同时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
与此前草案相比,条例放宽了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期限,从一年延长到两年,并规定“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报、举荐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受理”。根据条例,今后见义勇为人员可获得出行、子女入学等多重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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