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银川12月2日电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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