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探索放开县直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县财政局积极协调县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和使用、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以及管理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与县农商行和第一批参改的预算单位多次沟通,安排部署账户开设、印鉴预留等事宜,做到早谋划、早实施。财政授权支付改革实施后,预算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并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减少了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批程序,使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更加方便快捷,在资金的使用上有更大的自主权,预算单位作为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促进了预算单位“重分配、轻管理”理财观念的转变,不断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吴雅静本刊记者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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