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动车锂电池在家中爆燃,北京朝阳区一家五口跳楼逃生,除两岁的女儿,黄杰及其丈夫、父亲、母亲均不同程度烧伤。
2018年8月,黄杰及其丈夫、母亲将电池生厂商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超威电池)和代理商北京创元万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万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住院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50万元。11月29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一审第二次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黄杰代理律师张新年处获悉,庭审中,黄杰一家购买的电池是否真的由超威生产、万威供货,成为该案焦点。超威电池及代理商均认为,电池有串货、仿冒的可能;黄杰一家除了出示相关票据外,还向法庭申请了调取涉案锂电池残骸,鉴定锂电池是否是超威生产。
由于需要进一步调取物证和提交伤残鉴定,法院未当庭宣判。
爆炸发生后的出租屋 本文图均为 家属供图
电动车电池爆燃,一家五口跳楼求生
黄杰称,全家2015年从黑龙江来到北京打工,事故发生前,夫妻两人在酒店工作,父亲在租赁维修公司做维修工人,母亲则在出租屋中带2岁的孩子。
悲剧发生在2018年6月6日7点40分。
黄杰回忆称,事发当日早上7点多,孩子睡醒已经在地上玩耍,父亲正在洗手间洗漱。突然间,放在入户门旁木椅上的超威锂电池冒出一股黑烟,该电池购买不到两个月。不到30秒的时间,电池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屋内瞬间起火,门被堵住无法逃生。
黄杰称,情急之下,她抱着两岁的孩子走到窗边跳下,接着丈夫、母亲、父亲也先后从二楼跳下。
随后,一家五口被救护车送至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抢救。
根据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出具的诊断书,黄杰怀抱2岁大的孩子跳楼,孩子无恙,她自己全身多处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丈夫骆艳超多处骨折,烧伤面积15%;母亲柴柏玲烧伤面积35%;父亲黄继明病情最严重,全身96%的面积被烧伤,需手术植皮。
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出具的收据显示,黄杰、丈夫骆艳超和母亲柴柏玲三人的治疗费共497215.37元。
主治医师赵小慧告诉澎湃新闻,黄杰父亲黄继明做过多次植皮手术,因为大面积烧伤,后期没有自体皮源。因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黄继明在未痊愈的情况下提前出院。当时,黄杰及其丈夫、父亲、母亲四人的治疗费总共达到了200多万元,出院时尚在医院欠款接近12.7万余元。
黄继明诊断书
超威电池愿赔70万元,和解未果
事故发生后,6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为电瓶内部锂电池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2018年8月21日,黄杰及其丈夫、母亲委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及白晓强,将超威公司及万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三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50万元。
因父亲黄继明的治疗费仍在拖欠中,无法取得医院收据,还未办理出院手续,所以此次诉讼并未包含父亲的索赔金额。
其后,超威公司及万威公司曾尝试与黄杰一家进行和解。
9月20日,经多次沟通后,代理商代表卢定周代表超威电池和万威公司在电话里告诉黄杰,同意支付黄杰、黄杰丈夫、黄杰母亲三人70万元,希望他们撤诉,但最终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两家公司和黄杰一家沟通,是出于社会责任,而非赔偿。对方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作为销售方,我们觉得能帮客户争取到一定金额,暂时解决看病问题,这是我们可以做的。”卢定周说。
黄杰告诉澎湃新闻,一家四口因此次事故受伤,父亲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才在未痊愈的情况下提前出院,“他们给的70万,连医药费都不够”。
锂电池残骸
超威电池及代理商:电池可能是假货
张新年律师称,该案中,黄杰一家购买的电池是否真的由超威生产、万威供货,成为该案审理的焦点。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万威公司承认涉案电池的门市是其供货,但提出存在串货的可能,并指出在北京市场中万威公司并非超威电池的唯一代理商,还有另外三家。超威电池则向法庭递交了出厂产品检查合格报告,并且质疑爆燃电池并非是真正的超威电池,有可能是假冒产品。
卢定周告诉澎湃新闻,黄杰一家有举证责任,“如果法庭判定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愿意承担”。
张新年提供了原告方四份证据。其中,有顺达自行车修理部业主武某的声明,证明黄杰一家曾在其店铺购买超威电池,超威电池是从万威公司进货;还有锂电池的产品保修卡,上面注明了生产厂家为超威电池公司。
11月29日第二次开庭时,黄杰一家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锂电池残骸,用于鉴定锂电池是否是超威生产。作为本案关键证据之一,该锂电池残骸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封存。
除此之外,超威电池和万威公司认为当事人在使用电池中有过错,如果超过电池容量还一直在充电状态,可能都会爆炸,而非产品问题。
原告律师张新年和白晓强认为,首先,受害人没有给电池充电;其次,按照行业标准,即便是充过电,也不能发生泄露、起火、爆炸,并且消防部门也已经认定为电池内部故障。根据侵权责任法确立的产品责任“无过错”标准,只要用户能初步证明产品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隐患,就可以视为有缺陷,除非商品还未上市流通,或者现有的技术水平无法排除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中对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做出规定,在充电实验中,电池要不泄露、不起火、不爆炸,才符合产品规范。
根据2018年发布的《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产品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设计中的原因或者警示说明不充分、未尽召回警示义务而导致产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月29日的庭审持续4个小时,由于需要进一步调取物证和提交伤残鉴定,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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