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近日发布,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勾勒蓝图。
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出一系列重大区域战略,经济空间布局更为优化。
意见强调,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促进区域间相互融通补充。
——以“一带一路”建设助推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协同开放,以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为主骨架加强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统筹国内国际、协调国内东中西和南北方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推动河北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探索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人口经济密集地区有序疏解功能、有效治理“大城市病”的优化开发模式。
——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的区位优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和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
——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以北京、天津为中心引领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带动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为中心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为中心,引领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带动相关板块融合发展。
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是消除区域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关键。
意见提出,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科技资源按照市场需求优化空间配置,促进创新要素充分流动。
在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推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区域市场建设,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方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根据意见,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初始分配与交易制度,培育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
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
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区域之间利益的平衡和补偿是必须突破的难点。
意见明确了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的三个重点任务——
完善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支持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开展省际横向生态补偿。
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利益补偿机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在主产区建设加工园区、建立优质商品粮基地和建立产销区储备合作机制以及提供资金、人才、技术服务支持等方式开展产销协作。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
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围绕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加快完善有利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基本公共服务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意见明确了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级。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增加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规模,强化省、市统筹作用,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支持力度。
意见强调,加快建立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跨城乡跨区域流转衔接制度,研究制定跨省转移接续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强化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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