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24日受理该案,由叶玉秋副检察长承办。犯罪嫌疑人熊某被抓获后,叶玉秋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查看现场,就案件侦查取证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犯罪嫌疑人熊某被抓获
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原题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杭州检方批捕“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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