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任何一项科学实验都应当造福于人类和社会。
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已停薪留职的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消息甫出,舆论哗然。旋即,继122位中国科学家一致确认该技术存在巨大风险之后,46位律师也联名发布律师声明:深感震惊与不安的同时,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当晚,国家卫健委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某生物科技公司技术负责人指出,基因编辑目前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技术,前途非常广阔。比如要研究某个基因的功能,只要把这个基因去除掉,再观察生物体的表现就可以发现其功能。如小白鼠去掉一个基因发现它的眼睛有问题了,说明这个基因可能和它的眼睛功能有关联。
毋庸置疑,基因编辑技术有一定的商业用途。基因编辑通过删除、插入、改写等技术,可以精确地修改DNA的碱基序列,从而改变遗传。基因编辑在农业、畜牧业上已经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如基因编辑技术就曾让一种原产于南美洲的野生植物红菇娘成为农业经济作物。而所谓“基因编辑婴儿”,也是采用基因编辑技术经过遗传信息修饰的人类新生儿。
尽管基因编辑技术可能带来消弭各种疾病的可能性,但是它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却不可小觑。基因技术的发展始终面临伦理的困境,上世纪70年代阿西洛马会议中所涉及的基因克隆的伦理与道德问题,在今天看来,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眼下,在欧洲大部分地区使用基因编辑胚胎建立妊娠发育都是非法的,在美国也是明令禁止的。根据2003年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试管婴儿的指导文件,也是禁止这种做法的。
我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属于第三类(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等)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基因编辑婴儿这例试验,未履行法定的审查程序,显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安全风险和伦理风险。诚如百名科学家的声明所说,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其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
毫无疑问,科学技术是推动人类进步的力量,本无好坏美丑善恶之分。但科学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却有道德边界。恰如病毒技术研究一样,用在医学临床上,可拯救生命,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如用在战争上,则可摧毁战斗力,违犯《战争法》。
任何一项科学实验都应当造福于人类和社会,如果罔顾这一宗旨,就有可能酿成违背伦理的祸害,就必须接受科学伦理的审视。
一年前的“换头术”人们还记忆犹新。2017年11月,意大利神经外科专家塞尔吉·卡纳瓦罗(SergioCanavero)完成世界首例人类头部移植手术。当时,“换头术”引发了广泛的伦理争议。有专家指出,这在道德和伦理层面带来诸多问题,从法律角度也找不到相应依据。
任何一项技术都必须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存在,任何打着创新旗号的实验都不能以某种商业化冲动而冒犯生命伦理,科学技术商业应用的道德边界必须坚守。
□蔡恩泽(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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