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基因编辑婴儿风波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27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部长茶座”活动中,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做出回应。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据央视
/新华时评/
技术应用当在伦理红线前止步
26日,来自深圳的研究人员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消息一经公布,旋即引起质疑。
借助先进的技术让人类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是一个充满善意的逻辑。科学构想可以天马行空,然而一旦牵涉到生命安全和社会伦理,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过程就必须严格遵循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不可越雷池半步。基因编辑实验因其不可逆性而存在巨大潜在未知风险,如果缺乏严谨规范的医学伦理审查保障,实验结果将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
生命科学以其美好前景带给人们无限遐想,基因编辑技术加速发展让人们看到了规避疾病、拥有健康、益寿延年的曙光。然而,科学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科学伦理面前止步。为此,人们制定并完善了科学伦理规范,约束任何可能超越底线的行为。
这一现象在暴露出试验方违背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的同时,也暴露出生命科学领域对学术伦理的监管盲区。显然,只有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让监管不会“慢半拍”。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前沿科技的深入研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才能让新技术应用在生命伦理与规范红线内造福人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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