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创作的歌曲《一封家书》未经许可被使用,歌曲《一封家书》的作者李春波将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侵权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日前,法院审结此案,判决云南俊发公司向李春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6700元。
李春波诉称,云南俊发公司未经其同意,使用其创作的《一封家书》制作视频,并将该视频在该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用于宣传促进其楼盘销售,侵犯了其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而搜狐公司在其网站中擅自发布上述视频,与云南俊发公司共同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涉案视频歌词与《一封家书》歌词均采用了家书的格式,开头和结尾处部分歌词相同。同时涉案视频歌词在原有歌曲独创性表达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表达,构成对原歌词的改编。在曲谱部分,起音、落音、骨干音以及旋律均基本相似,歌曲风格、旋律走向亦相似,使人听到涉案视频歌曲便会联想到《一封家书》,因此,认定涉案视频词曲构成对《一封家书》的改编。
歌曲《一封家书》发表于1994年,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云南俊发公司在其公众号文案中借助《一封家书》的影响力进行宣传,主观恶意明显。涉案视频点击量达九万余次,故判定赔偿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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