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向华强名誉纠纷案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强制执行申请,在 《法制日报》(20181101版)公开登载致歉声明,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朱某承担。
据悉,5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向华强一审赢得胜利,被告被判向向华强公开致歉(持续72小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25000元,并全额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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