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设立的目的在于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3月发布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显示,2016、2017两年间,在超过250万件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有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有91.43%是男性对女性施暴。这个数据远非全部。不是所有的家暴受害人都会诉诸离婚。许多人选择沉默、忍让、躲藏。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不要责备受害人没有勇气。勇敢之后,道路依旧漫长,需要多方援手。”
案例1
殴打数十年家
暴后只会离家出走进行逃避
“他随手拿起一个板凳往我的后背、腿、脚、头部打,后来又用砖头打我的头……他又打开煤气罐让我点着煤气,想让我烧死自己。”这是一位遭受丈夫家暴多年女性的自述。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后使用木棍、砖头、板凳对妻子进行殴打,二人的孩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施暴者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查,被害人遭受其丈夫以各种形式进行殴打长达数十年,遭到家庭暴力后也只会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进行逃避,长期的家暴对儿子的成长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中等隐蔽场合。因为面子的原因,一些女性多年来遭受家暴却不向外界求助。”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凤丽说,家暴认定中普遍存在证据保存困难,举证不足。施暴者为了逃避处罚一般会在警察介入前逃离现场,事后也不会主动配合警察调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马丽娟说,一些受害者不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等手段捍卫合法权益,一味忍耐退缩让暴力更加升级,甚至发展成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案例2
经常性谩骂恐吓
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你是我的女人,不论穿外衣、内衣都是给我看的,我必须是第一个看到的,否则不许穿出去。”“无论什么原因必须哄好我,否则你和你全家都别想好过。”在另一起案件中,多条这样所谓的“家规”记录在一位家暴受害女性的日记中。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夫妻双方学历都很高,殴打之外,更为严重的是丈夫对妻子多年来经常性的侮辱谩骂。由于一直有记日记的习惯,相处十余年来,从恋爱到结婚生子,妻子记录的日记中充满了丈夫对她不堪入目的恶毒咒骂。忍耐多年后,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举证了丈夫的家暴行为。在日记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暴力言语等也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专家认为,立“家规”并“恐吓”符合家庭暴力的典型特征。除了殴打等身体侵害,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个体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价值观不合,对事物认知存在明显分歧,久而久之矛盾升级;二是施暴者性格不健全,情商、逆商不足,长期压抑缺乏疏导,酿成戾气;三是施暴者原生家庭带来的心理问题和错误的行为方式。
观念
“家暴是个多大的事?”
一位法官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场景:2017年,他为保护家暴受害人,签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递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时,一名年轻的公职人员斜睨了他一眼:“家暴是个多大的事?谁有工夫管这闲事?”
家庭暴力是“私事”“闲事”“家务事”?这样的错误观念曾长期存在。
当被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近三年,最大的进步是什么?法官刘群首先笑言:“我们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工作,不再被人当笑话讲了。”
可观念的阻碍还是存在。
今年,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给湖南刚上任的一批派出所所长讲了一堂反家暴课。讲座后不久,一位所长打来电话说起丈夫打妻子的一案:“老师,那女的可能出轨了,这要作为案例是不是有点瑕疵?”
“‘女人有作风问题,不是该打吗’,这是那位民警问我的。”这让欧阳艳文感到沉重,“我们根深蒂固的一些观念,要改变依然艰难。”
多位受访业内专家认为,反家暴,根源上是对许多传统观念糟粕的挑战,比如“法不入家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丑不可外扬”……同时,它也是对社会性别平等的呼吁。
“不要小看观念的变化,这是特别难、又特别在根子上的。它不变,其他都很难变。”欧阳艳文说。
惩戒
“罚款1000元能有什么用?”
“如果不让施暴者付出代价,家暴怎么会停止?”施暴者方毅(化名)的故事,让供职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童广峰一直思考着这个问题。
2017年11月,受害人王蓉(化名)来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因丈夫方毅长期施暴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方毅是多家公司的董事长。与绝大多数施暴者不同,他在被传唤时显得财大气粗、趾高气扬。传唤到庭,完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签字程序后,方毅将笔递还给童广峰,顺口问道:“法官,这个保护令期限是6个月吧?”
童广峰称是。方毅立即转过头,指着王蓉恶狠狠地说:“6个月以后,我打死你!”
签完字不到一分钟,方毅因恐吓而违反保护令。童广峰当即决定处罚他。
根据《反家暴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因方毅身患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法院酌情决定“顶格罚款”1000元。
“你,去交钱!”方毅命令王蓉缴纳罚款,王蓉乖乖听从。
那一刻,童广峰五味杂陈。他既哀其不幸,又怒其不争,更清楚地知道,1000元对于眼前施暴人的惩戒作用,微乎其微。“如果他回家后打老婆10个耳光,是不是我还是只能罚他1000块?”
有法学专家认为,如果家庭暴力没有被惩罚,那么,它就会变成解决家庭纠纷“最便捷有效”的手段,施暴人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在将来家庭纠纷发生时,放弃使用家庭暴力作为手段。
“我们常把家暴施暴人说成性格不好。那为什么不打外人,专打家人?因为对家人施暴,代价太轻。”童广峰说,“反家暴,必须让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们不断鼓励受害人‘勇敢站出来’。鼓励勇敢是最容易的,可勇敢之后呢?”采访中,许多业内人士问出这样的问题。
勇敢之后,要有回音——这是反家暴工作者们,始终在呼吁和追寻的答案。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
数据
24.7%
最高法曾公布数据:中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涉及家庭暴力。
14.86%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3月发布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显示,2016、2017两年间,在超过250万件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有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有91.43%是男性对女性施暴。
35次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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