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40年间,人大代表通过遍及2800多个县市区约11.6万个代表之家与群众保持着联系,回应社会关切。与此同时,人大代表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其中如何规范履职行为备受关注。
“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代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既不接受批评又不积极认真整改的代表劝其辞职,针对违法违纪代表不断完善罢免制度和程序。”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原巡视员李伯钧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如此回应。
回顾过去40年的人大代表工作,李伯钧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
截至目前,中国已建成遍及2800多个县市区约11.6万个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及代表联络站,“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关切”。李伯钧说。
建成约11.6万个代表之家,遍及2800多个县市区
2016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就是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
李伯钧介绍,这些年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建立健全了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和机制,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联络工作也有很大加强。
与此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到地方调研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等。“一府两院”围绕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也积极进行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包括通过一定的形式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一些机关还开设代表联络“直通车”,建立健全向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制度,配备专门联络人大代表的机构或者人员,并注意做好与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的配合工作。
针对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李伯钧认为,理论上,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和中央有关文件、地方性法规及文件等,都对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作了规定;在实践中,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一是宣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进行宣传,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为履职作准备,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审议和提出议案或者建议、参与有关活动作准备。三是努力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包括公示代表信息、固定地点和时间联系选民或者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履职报告等。
李伯钧介绍,为建立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关切,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保障和指导,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注意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已建成遍及2800多个县市区约11.6万个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及代表联络站,并已完善人大网站或者建设门户网站、设立网页和电子邮箱以及微信政务平台。
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不断完善罢免制度和程序
人大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亦备受关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历史条件下,代表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必须规范代表履职的行为。”李伯钧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中,都对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区选民进行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进行监督有相关具体的规定。
此外,代表法单设专章规定对人大代表的监督,选举法也专章规定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特别是在人大代表选举规范上,近年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拉票贿选案得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李伯钧说,2014年11月,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人大代表的教育监督,各选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选举的人大代表的教育监督。2016年1月,中央3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管理监督。
“代表工作要做到“法人法语法行”,即人大代表和做代表工作的同志,要做法律人、讲相关的法律语言、行动上自觉践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李伯钧表示,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代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既不接受批评又不积极认真整改的代表劝其辞职,针对违法违纪代表不断完善罢免制度和程序等。
与此同时,近年来在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中,还探索出一些对代表监督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包括当选代表作出履职承诺,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登记,通过设立的代表之家、活动室、联络站等场所和代表活动日制度接待选民,通过网络平台更便捷地联系群众并接受监督等。一些地方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以及有关活动情况,保证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知情权。
谈及人大代表工作的创新,李伯钧要求,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代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开拓性地做好有关工作,但探索创新必须依法进行,至少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代表工作不能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要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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