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圣伟、周振撰文指出,当前,应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以适宜方式进入乡村建设适宜领域,让民营经济成为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从而实现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与乡村振兴互促共进。
一是优先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发挥市场机制在进入方式、利益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对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产业融合等领域。在这些领域,应尽可能减少政府干预,由企业与农民共同确定适宜的利益联结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对利益分配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对利益各方具有约束力的利益保障机制,维系合作稳定性。
二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农村资产开发领域,引导建立紧密型股份合作关系。农村资产开发经营是近年来企业下乡的新兴领域。政府工作重点应放在“推改革”上,打好制度基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政府协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建立“共同开发、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
三是强化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共物品供给。在一些农村准公共产品供给领域,企业参与有一定的空间。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大宗农产品市场储备,积极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政府与市场合作项目,创新合作方式,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经济日报》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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