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1月17日电(记者周润健)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实惠、安全的智慧医疗创新成果,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可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该意见明确表示,医师在符合诊疗规定的前提下,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形成线上线下协同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为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按照该意见,天津市还将推进医疗联合体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等。
天津市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教育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开展一批规范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施一批标准化“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推广一批创新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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