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江苏郝雪梅
11月16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该省2017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26家“环保不良企业”被亮红牌,将面临失信惩戒。据悉,一旦被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将面临更大频次的执法监察;金融机构会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据《新快报》11月17日报道)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头疼的事情:依据法律的标准,该打击的打击了,该处罚的处罚了,可是还是有一些企业我行我素,继续当污染大户。执法部门似乎也无能为力。有人觉得,这种情况是环保执法部门软弱无力导致的。其实,治理污染不是一家单位的事情,虽然环保部门是查处的主体,但是仅仅依靠环保执法也还是不够的。
治理污染企业,需要实现“社会共治”。广东省实施“联合惩戒”的办法,对于污染企业“一地污染,处处打击”,各行各业都要与污染企业“划清界限”。这其中最值得一说的就是“金融惩戒”了。污染企业只要被环保部门纳入“黑名单”,金融机构就会实施联动处罚,不仅不再新增贷款了,而且对于以往的贷款也会考虑压缩,甚至是让污染企业退出贷款。这种“金融惩戒”,被形象地称之为“禁止向污染企业放贷”。
“禁止向污染企业放贷”的处罚设计,抓住了污染企业的七寸,戳中了污染企业的痛处。不管企业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大型的还是小型的,没有了金融的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就会捉襟见肘。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一些污染企业,虽然环保执法部门责令关停了,可是他们依然会偷偷摸摸生产,这其中固然有环保查处不力的责任,但是更多的原因在于“污染企业有经济能力继续生产”。污染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依然可以充斥市场。
治理污染企业,就需要多些出其不意,就需要多些狠招奇招。从融资的角度,让金融企业“不再搭理污染企业”;从资金的源头上,不再给污染企业注入资金,污染企业想生产都是困难的。即便污染企业自己的现有资金能够勉强开工,但是也不可能大规模生产了。
联合惩戒污染企业,金融部门必须参与其中。“禁止向污染企业放贷”,戳中了污染企业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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