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光 资料图
北京日报11月16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开了一起判决,北京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张慧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今年58岁的张慧光曾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北京市文资办副主任等职。判决书显示,张慧光2009年担任市旅游局局长时,开始受贿。
据判决书显示: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张慧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紫禁腾(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市旅游局大型旅游栏目《想说爱你》、《请跟我来》拍摄制作工作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1年,张慧光先后多次收受祝某为其支付的北京雪丹女子世界健身俱乐部美容费用及其他财物共计折合48.8万元。
2009年12月至2015年9月,张慧光利用先后担任市旅游局局长、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文浪文化艺术传播中心、北京美泉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请托,为上述单位承揽市旅游局、市文资办的广告业务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钱款共计581.5万元。
证人张某证实,2009年至2015年,其从中铁直达公司、中铁世纪公司取得独家广告代理权,多次请求张慧光帮忙在市旅游局、市文资办承揽广告业务,包括《旅客乘车指南》广告、《妙,北京时尚旅游手册》特刊业务、《锦绣中华》动车视频广告、北京站和窦店假日旅游广告、京沈等五条高速公路广告、西客站站前广场对面的广告牌惠民文化消费季广告、高速路服务区广告等业务,合同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张某称:为了感谢张慧光,其为张慧光的信用卡还钱,帮她出资购房,购买贵重物品,还给她送了现金。
2009年底,张慧光说她准备以陈星的名义购买丰台区三路居房产,让张某准备80万元。张遂在中国工商银行以陈星名义开设了一张银行卡,存入80万元现金,把银行卡交给张慧光。2011年7月,张慧光说准备购买一对翡翠手镯及其他翡翠饰品,价格分别为90万元、101万元,让张某把钱汇至她指定的两个银行账户。2014年至2015年,张慧光以投资为名让张某准备100万元及80万元。2009年至2015年,张某陆续给张慧光的信用卡还款,金额约为130万元。
此外,2012年8月至2015年4月,张慧光利用担任北京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牛某的请托,为牛某承揽北京市文资办编剧大赛提供帮助。2015年5月至6月,张慧光收受牛某给予的美元163286.79元,折合人民币99.9万余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张慧光接受北京福泰玉庄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申报的“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玉石文化博览馆(园)”项目获得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2013年底至2014年初,张慧光收受王某给予的10万元。
2013年初至2015年7月,张慧光又接受张某某(张慧光之妹,另案处理)转达的华盛建安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市文资办“北京文化惠民卡”项目提供帮助。2014年,张慧光通过张某某,收受王某给予的60万元。
除了受贿,张慧光还有两起贪污事实。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在市文资办与北京和润天地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伟业广告有限公司签订《首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户外LED投放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张慧光虚增合同金额,骗取公款人民币20万元,据为己有。
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在北京市文资办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微电影市场发展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张慧光套取财政资金151万余元,后采取借用北京华荣兄弟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外研社签订虚假《“微电影市场分析及实例论证项目”微电影拍摄制作合同》等手段,骗取上述财政资金中的公款75万余元,据为己有。
综上,张慧光利用担任北京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骗取公款共计95万余元;利用担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市文资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为紫禁腾公司、牛某等单位和个人承揽市旅游局、市文资办项目及获得项目资金补贴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慧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本文原题为《市文资办原副主任张慧光受贿800余万 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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