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翔 通讯员林潇)“今后,江西省家庭教育工作将纳入法治轨道……”近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据悉,江西省是继重庆市等省市后,在全国第四个推出家庭教育法规的省份。该条例的出台,对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同时,家长及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体罚、捆绑、残害、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
对此,南昌大学教授、江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陈建华表示:“教育是一把钥匙解开一个锁,本质是让孩子学会尊重生命,因此家庭教育非常重要,作为家长一定要加强学习。”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特别规定,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委托有能力的其他监护人监护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书信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江西省妇联副主席肖晓兰告诉记者,根据《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单位、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和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这包括: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死亡、失踪、病重、重度残疾或者因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侮辱人格尊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条例》明确了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肖晓兰告诉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江西省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填补了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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