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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其要求,女职工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应当暂时安排其从事其他合适工作,或给予1至2日的休息时间;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保胎休息或者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岗位。
(摘自《大河报》)
编辑点评
近年来,为广大妇女带来福祉的各种“假”可谓接连不断,这是针对女性的特点给予其特别的关爱。诸如“保胎假”之类的假期靠什么“保”才是最关键。除了靠用人单位自觉之外,还必须推动用人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保胎假”这些假期成为女性真正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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