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就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青海省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运用绩效考核方式落实奖惩措施,传导工作压力,力推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督导落实力度。
据了解,《暂行办法》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考核原则,从考核内容、考核组织、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各市州落实就业创业工作成效,其中包括就业任务完成、创业工作开展、政策措施执行、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改革创新等5部分指标项目,合计按百分制评分,5项考核分别按照30%、16%、25%、25%、4%设定权重比例。绩效考核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检查的方式进行。
考核等次以各市州考核评估得分,按4个等次核定综合考核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94分为良好等次,71~79分为合格等次,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青海在安排下一年度就业资金时,按照上年度本地区省级补助资金的2%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在安排下一年度就业资金时,按照上年度本地区省级补助资金的3%予以扣减。
此外,扣减的资金由当地财政补齐,不得从结余就业资金中划拨,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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