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生祥)为突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从今年10月起,将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据介绍,青海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覆盖,逐步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建立健全依法缴存、有效使用、高效服务的政策体系和公积金管理机制,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除《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劳务派遣等从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据悉,青海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着重推进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企业缴存扩面,发挥大型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引导,可在管理人员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中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青海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人社、财政、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不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少缴、欠缴等行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青海探索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纳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正式条款,为自主缴存人员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建立健全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曝光,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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