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恶狗伤人事件频发,狗患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正逐渐凸显,社会上呼吁加强犬类管理的呼声很高。为规范养犬人的行为,云南文山出台养犬管理规定,被称为“最严遛狗令”,主要在于文山的规定特别突出了“7时至晚10时禁止遛狗”这一条。
这条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文山本地以及全国网友的热议。结果完全可以想象得到,无外乎不养狗的市民双手赞成,养狗的群众强烈反对。正如一名持反对观点的网友所言:“难道要我7时前早起遛狗,下班回来后还要熬夜等着10时后遛狗吗?”客观地看,早7时至晚10时禁止遛狗的规定的确很严,网友戏称之为“史上最严”似乎也不为过,但这种严格更多停留在纸面上,只是看上去很严,很难落实到实际中。
首先,禁止遛狗的时间段,意味着大批市民要在晚上10时后集中外出遛狗。而这一时段政府部门早已下班,谁来监管是一个现实问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一些人很可能无视遛狗令规定,不使用束犬链,纵容狗狗随地排便、犬吠扰民,进而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
其次,早7时至晚10时禁止遛狗,显然违背了人们正常的作息规律,也不利于狗的生长发育。此外,更重要的是,“最严遛狗令”只是色厉内荏,没有也不可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事实上,目前没有哪一部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遛狗做出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也就是说所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只是具有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一直以来,不养狗的居民和“铲屎官们”矛盾不断。正所谓立场决定观点,爱狗人士强调养狗的自由和权利,不喜欢狗的人们则大谈狗对环境的破坏,对安全的威胁。“最严遛狗令”的天平显然是偏向了不养狗群体一方,造成了对于养狗群体的苛责,如此有失公允的规定自然难以让人心悦诚服,也就难以避免沦为一纸空文。
诚如专家所说,督促养狗人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事关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涉及市民的切身利益。但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在要求养狗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保障其文明遛犬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爱狗人士对于犬只管理的理解和配合,既对狗狗负责,也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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