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河南首次出台护理假以来,目前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湖北等在内的10个省份,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护理假。各地护理假通常在15天左右。今年7月底,河南修改了相关条例,将护理假时长修改为 “不少于20天”。四川、湖北、黑龙江还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不超过7天的护理假,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海南、湖北、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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