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群体类民事纠纷,司法裁判或非首选解决方式。11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全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情况,并发布2018年度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一起涉群体类纠纷中,有70余户村民联合到法院反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涉事双方前期协商未果,导致村民情绪激动。经法院介入,这一纠纷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得以化解。
有学者在案例点评中指出,涉区域、涉群体类民事纠纷,司法裁判并非首选的解决方式,“基层行政机关在化解辖区内群体性、涉民生纠纷中具为突出优势”。
涉群体类民事纠纷高发,“司法裁判并非首选解决方式”
通报显示,某村新农村建设完工、村民入住后,陆续发现不同程度的房屋质量问题,全村70余户村民联合到法院反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工程施工承包方修缮房屋和赔偿损失。与此同时,承包方也到法庭咨询,准备起诉70余户村民,索要房屋建设工程尾款。
“该批纠纷涉及案件当事人众多,双方经过前期协商未果,村民情绪较为激动。”通报显示,案件如果进入诉讼程序,需要对房屋质量问题启动鉴定,鉴定程序复杂、费用高昂。类似纠纷在周边区域存在,不少纠纷当事人处于观望状态。
收到起诉材料后,法院首先进行入村走访调查和谈话,发现村民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而承包方以房屋超过质量保证期等原因拒绝维修、赔偿。经研判,法院决定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经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同意由乡镇政府选取询价公司和鉴定公司,进村入户对村民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统一勘查询价,制定赔偿数额标准和维修方案。该方案实施后,纠纷迅速得到解决,村民和承包方均表示满意。
调解结束后,法院还向乡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预防类似纠纷的发生。
“当前,涉区域、涉群体类纠纷呈高发态势。”北京高院立案庭庭长杨艳在通报中表示,此类纠纷由政府和法院联动化解,一方面能够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群体性纠纷在法治化的轨道内解决;另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统筹各方力量,以最优化的方式解决纠纷。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跃敏点评指出,对于涉区域、涉群体类民事纠纷,无论在审判和执行层面可能存在很大困难,法院都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但上述类型案件,司法裁判并非首选的解决方式,“基层行政机关在化解辖区内群体性、涉民生纠纷中具为突出优势,在纠纷解决后,法院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促进行政机关完善监管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是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体现”。
10个月“多元调解+速裁”结案逾17万件,常驻特邀调解员240名
据通报,北京高院还上线推出微信快速立案、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调解案件管理和在线调解、要素式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
“北京法院主动将多元调解工作与信息化技术深度融合,研发了集多元调解案件管理、在线调解、文书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系统平台。”杨艳说,比如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实现了当事人申请调解、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调解全流程的网上办理,为异地或者因身体、工作等原因不便到场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减轻诉累。
此外,北京各基层法院还建立了紧密型诉调对接模式,将大批纠纷从后端诉讼向前端调解推移。通过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六成以上的一审民事纠纷立案前被导入多元调解系统。
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北京全市法院“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共结案17873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1%,“用约16%的民事员额法官审结了46%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2天”。
“针对北京地区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利益多元、类型多样的特点,北京法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北京高院副院长马强表示,除了推进行业协会、律师等力量进行专业性调解外,法院更是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目前,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员已经达到905名,其中常驻法院的特邀调解员240名。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10月,北京市法院共审理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1059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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