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1日起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2月1日。据悉,修订草案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增加了“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
厅局级以下分四等十二级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修订草案十七条明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八条明确,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完善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
修订草案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依据监察法、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养老等保险待遇规定
修订草案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修订草案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还提到,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修订草案说明提到,经过一年多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具备全国推开的条件。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修改公务员法进一步加以巩固。◎新闻背景四部法律草案征意见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等4部法律草案,1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今年12月1日。
据悉,不久前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这4部法律草案。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 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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