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对夫妻自称“救助”警犬却被指偷盗国家财产遭到取保候审引发网友热议。11月2日,金华市金东区委政法委发布核查通报显示,认为夫妻二人侵财的主观意图不明显,盗窃证据不足。3日,记者获悉,目前金东公安分局已撤销案件,并解除了夫妻二人的取保候审。
救助警犬被指“盗窃”
今年6月的一个晚上,浙江金华市的应女士和先生在金东区多湖派出所附近的一排垃圾桶边,发现了一条正在翻食垃圾的狗,夫妻二人出于救助的目的把狗带回了家。谁知这条狗竟是多湖派出所的警犬“老三”,价值15000元。随后,应女士和丈夫被多湖派出所民警以涉嫌盗窃带回所里立案,几番笔录后,夫妻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回家后,应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微博上,引发了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应女士夫妇带狗回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窃”,以及派出所放任警犬独自在外是否管理不当。
涉事派出所所长被停职
10月30日,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了解到,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金华公安局表示,此案将结合朱某、应某夫妇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事实和证据等进行全面核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11月2日晚间,北青报记者从应女士处了解到,当晚金东分局已经对他们夫妇下发了撤案通知书,并且解除了取保候审。记者在应女士出示的撤案决定书上看到,该案撤案原因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取保候审交的钱,明天就可以去银行领回来了。”
夫妇已解除取保候审
记者3日联系了金华市公安局核实此事。据金华市公安局介绍,针对“警犬被盗”事件,金华市金东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联合核查组,对该案件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核查。记者在金东区委政法委的核查通报上看到,根据核查情况,认为朱某、应某侵财的主观意图不明显,盗窃证据不足。现由金东公安分局撤销案件,并对朱某、应某解除取保候审。
金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管理问题,金东公安分局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金东公安分局将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以整改。“我们已经跟当事人沟通并取得了谅解,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
收到撤案通知书后,应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既开心又伤感,莫名感动之余微微疲累”,家人们也都为事情的解决感到开心,毕竟关系到是否留有案底的问题。谈到今后的生活,应女士表示目前想出去散散心,慢慢调整心态,回归生活正轨,以后遇到流浪动物还是会继续救助。“其实在被取保候审后我还是有过救助的行为,做自己心里想要做的事不需要理由,和别人怎么想我、看我无关。”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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