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朝辉
针对“扫黑除恶举报箱没有投信口”一事,11月1日,广东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举报箱10月中旬设置,是广告公司制作举报箱的时候忘记设置投信口,目前该举报箱已经更换。(11月2日中国经济网)
据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到,该举报箱设在检察院保卫室外侧已有一段时日,因之前的举报箱封面缺少字样,检察院遂让广告公司重新修改。“没想到广告公司比较粗心,未及时将投递处的口子一并割开,导致封面贴上去后就看不到投递处了。”如此看来,确是广告公司的直接责任,但检察院不能说自己没有责任。
举报箱制作安装后,作为当事单位,难道就不该检查一遍?举报箱难道不是每天查看,为什么不能自己及时发现问题,非要等群众曝光后才改正?所以,这种事情归根到底是责任心缺失所致。
其实,“没有嘴巴”的投信箱和曾经曝光的“两米多高”的举报箱一样,都是工作不到位的表现。好在当事单位能知错就改,发现后立即对该举报箱进行了更换。但当事单位不能就此止步,在以后的工作中,当把工作做细,把责任常记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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