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近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其中将国家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1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
在10月31日表决通过的条例中,第十二条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1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
此外,条例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等言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等道具拍照、录制视频等;禁止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等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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