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在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个标注为“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的举报箱四周没有投信口,无法投入举报信。11月1日,广东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称,举报箱10月中旬设置,是广告公司制作举报箱的时候忘记设置投信口,目前该举报箱已经更换。
夏熊飞:究竟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从其回应来看,似乎更偏后者。可是,将锅甩给制作举报箱的广告公司,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就可以撇清自身责任,置身事外了吗?答案显然是不能。尽管举报箱是广告公司制作的,但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显然有责任与义务对交付的举报箱进行验收。任由没有投信口的举报箱投入使用,在举报箱设置后也没有及时关注是否有举报信息,可见,陆河县人民检察院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已经彻底沦为了一场应付上级指示的形式主义闹剧。全国正在开展一场针对黑恶势力的斗争,检察院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力量,理应冲锋在前,可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却大搞形式主义,这恐怕是比举报箱没有投信口更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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