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通过!”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70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迎来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
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速裁程序……据介绍,新修改的刑诉法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处理好刑诉法与监察法、刑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律的衔接,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
“这次修改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
长期以来,由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一些贪污贿赂等刑事案件的嫌犯、被告人潜逃境外躲避法律制裁。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境外追逃工作的力度和手段,对贪污贿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犯和被告人形成了强力震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乃依木·亚森表示,新修改的刑诉法专章规定缺席审判程序,对严厉打击惩处贪腐、恐怖主义等犯罪具有重大作用,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往,外逃贪官只有被追逃回国才能对其审判。如今,通过建立缺席审判程序,外逃贪官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另据新华社报道,根据新刑诉法确立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设计,缺席审判被告人的权利将得到有效保障。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法律条款从告知、送达以及辩护等方面给予了被告人充分的保障。这些规定符合国际通行的司法准则,也符合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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