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近日,市场上酱油质量问题引发公众关注。10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120个酱油样品比较试验报告。对此,17日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作出七点声明,针对“29款酱油不达标,海天、李锦记都检出问题,有的都不能叫‘酱油’”等为标题的网络文章指出,此信息发布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规定,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媒体评论认为,这份报告是江苏省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作出的,其中检测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信息是否属实,相关企业亦可以自行委托其他机构再次检测,对照国标,并不难判断。报告的内容是否确如声明所言“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取决于具体检测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公正。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同时,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指明新闻媒体有责任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因此,公众期待看到职能部门及时权威的回应,让食品安全法真正不折不扣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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