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若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提出,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照料陪护,并给予每年不超过15天的照料假。(10月24日《新京报》)
眼下,对于设立“孝老假”的重要性、必要性已经无需再费口舌。据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2.18亿独生子女。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伴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的家庭责任、尽孝责任、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已经十分繁重。
乐见又有一个推行独生子女照料假、“孝老假”的省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山西、河北、江西、浙江、甘肃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给予子女“灵活休假”以照料家庭老年人的福利政策,而北京市则于2016年出台了员工“孝老假”的政策。无疑,这样的政策对于计划生育家庭来说是个利好!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或许正是基于现实生活迫切需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近些年多地相继出台了“孝老假”之类的假期。然而,面对一片叫好声,笔者心头难免有些许担忧。据报道,记者在北京采访发现,对包括探亲假等假期在内的法定休假政策,一些用人单位的落实并不到位。眼下,独生子女“孝老假”恐怕只是一个好设想、好假期,很可能会成为“纸面上的福利”。
因为“孝老假”的落实,最终需要具体用人单位“买单”。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似乎不太难实施,而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则较难兑现。企业效益不好,员工福利就很难保障。
“孝老假”要真正落到实处,亟待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提供强力保障。诚如北大有关专家所表示的,对于劳动者休假,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根本大法,包括最低工资、工时、休假的权利,“这些涉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基本福祉,必须国家强制,不能协商,劳动者不要都不行。”笔者以为,如果要出台这部法律,需要既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又避免给用人单位带来负担,要“结合实际,兼顾两方”;同时要有保障条款,明确日常监管,对拒不执行“孝老假”的违法行为要严厉制裁,强化法律刚性和威慑力。
惟有如此,“孝老假”方能摆脱只是“听着很美”的尴尬,这一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福利或许才会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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