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民事案件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分别上升16.97、38.28个百分点,未结案件减少近一半,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7.29天。
该院将繁简分流的比例确定为3: 7,即繁案团队应承担30%的办案数,简案团队应承担70%的办案数。
该院以流程化改造节点为重点,促进“简案快审”。明确上诉状副本原则委托一审法院送达。二审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先行通过当事人能够收悉的方式告知,其后补签书面文书。在审理方式上,该院要求简案团队的案件以“不开庭为原则,开庭为例外”。确需开庭的,采取集中开庭的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因开庭给员额法官造成的时间压力。
该院以实质化审理为重点,促进“难案精审”。要求繁案团队承担的30%的案件,必须实行难案精审,力争将每一件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该院以专业化规范为重点,促进“类案同判”。该院打破庭室限制,建立专业法官库,邀请专家学者、基层法院参与专业法官会议,根据案件类型设置15个专业,要求每位员额法官必须选择1至3个专业,将会议参与情况及发言情况纳入考核,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的实体化运行,统一类型化案件裁判尺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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